以案打案:原本无证据,官司照样赢
打官司即是打证据,原本一起没有证据的案件,最后居然打赢了,这是什么原因呢?
女方张某与男方唐某经人介绍相识一个月,即登记结婚。
结婚前,女方即向男方索要彩礼二十余万元;登记结婚后一个月内,女方即要求男方的工资及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由女方保管,并要求立即到银行取出现金,存入女方的银行账户,对此,男方同意;随后,女方又要求男方卖掉自己的婚前房屋,此举遭到男方拒绝。在多次要求男方卖掉房屋不成后,女方即离开男方,回娘家生活。至此,女方与男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在此三个月内,女方找出各种理由,拒绝过夫妻生活。
时隔不久,女方以性格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男方应诉,但没有任何男方给女方钱的证据,银行转账的记录也没有,因为女方要的是现金。女方也不承认其收过男方任何钱。男方认为,女方涉嫌骗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矢口否认。由于缺少证据,男方认为要不回来钱了。案件陷入僵局之际,男方抱着试试的态度找到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王根余主任律师。
经过筹划,确定具体的诉讼策略。即男方向法院起诉,以女方保管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为由,要求女方返还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在打这个官司的过程中,女方被迫承认曾收过男方的彩礼,该事实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中有明确记载。虽然这个案子未打赢,但男方的目的不在于此,是通过这个案子打证据,为在离婚案件中使用。
果然,在离婚案件中,法院采信了男方提交的证据,遂判决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十八万元。至此,案件圆满结束。当事人也发自内心地送锦旗感谢律师。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王根余 主任律师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