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例替考作弊案
学生无意传话应免责
[案情简介]
天津某高校老师,应校外某培训学校之约,在自己校内找学生替考。该老师遂找到学生韩某和张某。韩某和张某没有答应替考,只是表示可以问问其他同学。遂问了下同学王某。事后,同学韩某和张某并未实际参与考试。
后来,替考案发。公安以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罪对韩某和张某予以取保候审,其他组织考试者及实际替考者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律师认为,校外培训机构为达自己目的,联系高校老师,并找同学实际替考,这确实构成刑法上的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罪,但对于同学韩某和张某不应进行刑事追究。原因在于,韩某和张某仅是出于老师的情面,不好拒绝,表示可问问其他同学。韩某和张某并非组织考试作弊的环节,二人也并没有实际参与替考。所以,韩某和张某两位同学应不构成刑事犯罪。
此案为天津市该类案件首例。希望司法机关能尊重事实,并且考虑到韩某和张某的实际情况,对韩某和张某予以无罪处理。
天津天关律师事务所
王根余律师(18920526781)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