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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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情形及防范

作者:王根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67次举报
2015-11-03

一、家庭暴力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是种违法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与时间上的持续性,并不是打一次架就构成家庭暴力。即明知采用上述手段会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而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如果一次性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具有时间上的持续性,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就会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会构成刑法所规定犯罪行为。

采用其他手段,比如,故意损毁其他家庭成员的私人贵重物品逼其就范,致受害人的精神或身体受到伤害,这种情形也有可能会构成家庭暴力。

如果是持久性的、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毫无疑问会构成家庭暴力。

对于冷战、漠视不关心等行为,一般很难认定为家庭暴力,只表明家庭成员间的感情淡漠。“哈尔滨家庭暴力”中所说的行为,很难构成家庭暴力。原因:一、没有婚姻法规定的“暴力行为”;二、是否造成精神或身体上的伤害很难认定。

但虐待行为,则另当别论。如对家庭成员故意不给饭吃、有病不医等,致家庭成员身体、精神造成伤害,则会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会构成虐待罪。

二、防范对策。

1、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防止以暴制暴。受害者一方在遭受到家庭成员的侵害后,可通过报警、诉诸妇联等手段解决,不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否则会触犯刑法。

2、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及时留存相关证据。有明显伤害的,可通过伤害鉴定、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如有上述证据,可为离婚作好证据准备。

3、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建议暂时分开,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4、如果持续遭受到家庭暴力,不建议采用忍让的态度。不要因为怕丢人、家丑不可外扬,而不积极维权。这样只能让施暴者一方更加肆无忌惮。

5、离婚。对于持续性的家庭暴力,夫妻关系中的受害者一方可选择离婚,以彻底解脱。

王根余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离婚、继承案件。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由王根余律师创办。服务宗旨是:把做事放在第一位,赚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1120120********20 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