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一般会有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与面对面咨询三种情形。这三种咨询情形,各有利弊。但都应该做到如下几点,才能有效的咨询。
第一,针对性与目的性,即因为什么事需要咨询律师,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咨询人为了要“全面”地阐述事情经过,往往没有重点。
比如离婚案件。咨询人就下列问题有针对性的咨询:1、离还是不离。2、如果不离,应该怎么做。3、如果离。可以咨询,对方是否对离婚具有外遇、家暴、赌博等过错情形;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想不想抚养孩子,如果想抚养孩子,自己有哪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便利条件。如果双方都不想抚养孩子,该怎么办。如果一方抚养孩子,对方该如何承担抚养费及行使探望权。
再比如,继承案件。咨询人可以就下列问题进行咨询:1、哪些人有继承资格。2、继承的财产的现状。3、继承财产在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4、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遗嘱是否有效。
此时,有经验的律师会将咨询人引导到事情的重点上来,继而再问一些细节要点。这时就需要咨询人尽可能说事情的重点,进而再说一些事情的细节要点。但这对当事人未免要求太高,所以,律师应当进行适当的引导。以免浪费双方的时间。
第二,全面性与客观性。咨询人可在律师的引导下,尽可能全面的叙述事情的经过与相关情节,以利律师能做出适当的判断。同时,咨询人所咨询的要尽量客观些。这对有经验的律师而言,一般会加以分辨,会及时地提醒当事人说些客观事实。当事人在咨询的过程中,应尽量少的掺杂自己的个人感情色彩。
第三,准确性。当事人咨询时,尽可能地用准确的语言阐述事情。尽可能不要用可能、大概、或许这类不确定的字眼。这时,有经验的律师会觉得,如果当事人用的字眼不确定,会提醒当事人,如果还是不能确定,会要求当事人事后去核实。这都是为了尽可能地了解事实,以利做出初步的判断。
王根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