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根余律师
王根余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03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南开区主任律师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1892052678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宝坻区、北辰区、东丽区、滨海新区、河北区...

咨询我
08:00-21:59

“自动离婚”系误传,我国法律无规定

作者:王根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46次举报
2015-10-20

夫妻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等,可自动离婚说法系误传,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任何规定。

通过婚姻组成一个个的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细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于离婚,我国奉行离婚自愿原则,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离婚采取了以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之所以出现自动离婚的说法,系对我国法律规定的误传。能决定男女之间离婚的,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离婚的男女双方)、组织、机构都无权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男女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必须由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男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王根余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离婚、继承案件。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由王根余律师创办。服务宗旨是:把做事放在第一位,赚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2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天津和飞信律师事务所
1120120********20 刑事辩护、继承、离婚、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