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夫妻之间分居满两年等,可自动离婚说法系误传,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任何规定。
通过婚姻组成一个个的家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细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于离婚,我国奉行离婚自愿原则,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离婚采取了以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即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或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之所以出现自动离婚的说法,系对我国法律规定的误传。能决定男女之间离婚的,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除此之外,任何人(包括离婚的男女双方)、组织、机构都无权解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男女一方起诉到法院离婚的,必须由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决定男女是否解除婚姻关系。
王根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