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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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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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生工伤事故 的,应当向谁主张工伤保险责任?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2次举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111日颁布和实施的《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作险责任。因此,职工在两个以上单位就业的,这些单位都应该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且全额缴纳保险费,任何一个单位都不得以该职工在其他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该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该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发生工伤时所在的单位应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得以该职工已经在其他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借口拒绝承担工作保险责任。


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