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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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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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责任能承继转让吗?

作者:吴小杨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3次举报

【案例】 严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严某在搬运货物时,被从高空坠落的货物砸伤,随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为严某安排适当工作,物流公司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后来,物流公司发生资产转让,承继单位为一家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通知严某,不再给他发放伤残津贴,也不安排工作。

   严某越想越气愤,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后,原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

   【解析】 承继单位认为:严某的工伤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再继续承担他的工伤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严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严某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也应继续支付他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贸易公司最终同意继续支付严某的工伤待遇。

吴小杨、男、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