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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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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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回三百多万款项

发布者:吴小杨律师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595人看过 举报

2026-02-03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作为出借人,向被告提供借款并设立不动产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依约偿还。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吴小杨律师通过全面梳理借贷合意、资金交付、担保设立等关键事实,并精准适用法律关于利率上限及抵押权实现的规定,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判令被告归还全部本息、承担律师费,并确认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
  民间借贷;不动产抵押;优先受偿权;逾期利息;债权实现
  正文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借大额款项,并由被告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合同履行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方围绕借贷关系的成立、担保物权的有效设立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了系统性举证与论证。
  我方提交了经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对应借款期限的股东会决议、抵押确认函、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款项支付凭证以及律师费支付凭证等系列证据,完整证明了借贷合意真实、借款已实际交付、抵押权依法设立等核心事实。针对被告缺席诉讼的情况,法院依法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采纳。
  关于利息主张,虽然合同约定利率较高,但我方在诉讼中尊重司法裁量权。法院最终依法将逾期利率调整至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我方对此予以认可。关于抵押权,因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办理登记,我方主张原告就抵押物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获得法院支持。关于律师费,依据合同明确约定及实际支付凭证,我方主张由违约方承担,亦获法院采纳。
  本案的胜诉,凸显了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完备的合同文件、规范的担保手续以及清晰的资金流转证据对于确保债权实现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专业代理,当事人的本金、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多项合法权益得以全面维护,有效降低了借贷风险,体现了法律对合法债权的充分保护。

吴小杨律师,专职律师、中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会员、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科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获得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上饶
  • 执业单位: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61120********8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江西饶诚律师事务所
1361120********85 刑事辩护、离婚、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