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后庭外和解撤诉
——张沂峰律师代理原告实现纠纷实质化解
一、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某基层人民法院,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立案。张沂峰律师与左伟律师共同担任李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立案后,代理律师围绕借贷关系、款项交付、还款情况等核心事实梳理证据,评估双方争议焦点和和解空间,并与张某及其代理人沟通。2026年6月8日,李某以双方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本案以庭外和解、原告撤诉方式结案,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
二、代理要点
(一)立案后迅速固定证据,明确谈判基础。 民间借贷案件的关键在于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张沂峰律师凭借16年深耕民间借贷领域形成的办案习惯,坚持“查借据、查交付、查还款”,在立案后第一时间梳理借条、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材料,判断债权基础是否扎实、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点,为后续和解谈判提供事实和证据支撑。证据越清晰,和解方案越有据可依。
(二)评估和解空间,制定分层方案。 诉讼不是唯一目的,回款和降低讼累才是委托人的核心诉求。张沂峰律师结合证据完整度、对方履行能力及诉讼周期,制定“以诉促谈、以谈促履行”的分层方案:一方面通过立案和证据展示形成谈判压力,另一方面保留合理让步空间,推动张某提出可执行的还款安排。庭外和解并非简单让步,而是在律师评估风险与成本后作出的理性选择。
(三)把控和解协议与撤诉节点。 庭外和解的风险在于“和而不履行”。张沂峰律师在沟通中注重和解内容明确化,关注还款安排、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履行保障,避免委托人因撤诉后对方不履行而再次陷入诉讼。在确认和解安排后,再向法院申请撤诉,既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兼顾程序成本。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亦降低了委托人的诉讼支出。
(四)律师在撤诉结案中的价值。 撤诉不等于律师作用弱化。相反,从立案、证据整理、风险评估到和解谈判、撤诉申请,律师的作用体现在帮助委托人判断“该不该打、能不能谈、怎么谈、何时撤”。执业16年深耕民间借贷领域,张沂峰律师深知很多纠纷的最佳结果并非判决,而是以可履行的和解方案实现回款。本案以撤诉结案,体现了律师在诉中调解、和解和程序管理中的专业价值。
三、办案心得
民间借贷案件既要敢于诉讼,也要善于和解。张沂峰律师始终坚持“证据先行、风险可控、回款导向”:诉前查清借贷合意和交付事实,诉中评估对方履行能力和和解空间,和解时把控协议条款和撤诉节点。本案立案后不久即以庭外和解撤诉结案,减少了对抗和讼累,为委托人争取了相对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对律师而言,成功不只有判决胜诉一种形式,促成可履行、可落地的和解,同样是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
张沂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