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沂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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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承诺没兑现,10万余元租金还得交?张沂峰律师代理出租方锁定合同效力

发布者:张沂峰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1人看过 举报

2026-10-22

律师观点分析

招商承诺没兑现,10万余元租金还得交?张沂峰律师代理出租方锁定合同效力

摘要: 租了商铺做茶叶生意,结果商场没做成茶叶精品街,隔壁开了熟食店、修脚店,生意亏本交不上租金。租户觉得委屈:是你们招商骗了我!普通人遇到这种情况是不是觉得理直气壮?张沂峰律师代理出租方,抓住合同相对性和证据关联性,让法院认定招商广告不是合同组成部分,10万余元租金及违约金获支持。

一、招商广告说得天花乱坠,能当合同用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租户最常见的抗辩是“出租方招商时承诺了什么什么,没做到,所以我不交租金”。本案被告王某租了某商业广场商铺经营茶叶,拖欠第三年度租金10万余元。王某抗辩称,自己是看了招商广告才来的,广告说要做精品茶街、专业运营,结果商场没开街,还引进了熟食、按摩、修脚等无关业态,导致茶叶生意亏损,交不上房租。

张沂峰律师代理出租方某商业运营公司。他没有被“招商承诺没兑现”的情绪化抗辩带偏,而是紧扣两点:第一,招商广告不是本案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租方不具有约束力;第二,被告提交的广告打印件无法证明出处,照片只能证明商场现状,不能证明双方对经营业态有专门约定。法院最终采纳该意见,认定招商广告对原告不具有约束力,被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执业16年深耕房屋租赁合同领域,张沂峰律师深知:租赁合同纠纷中,租户往往把招商宣传和合同条款混为一谈,律师要做的就是把“合同写了什么”和“广告说了什么”严格区分开。

二、欠租事实清楚,违约金过高怎么调?

本案欠租事实本身没有争议,被告也认可欠付租金10万余元,只是不认可违约金和利息。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每日按欠付租金总额的5‰计算,折算年化利率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张沂峰律师在诉讼中务实处理这一问题,没有坚持按合同约定全额主张,而是同意法院依法调整。

法院最终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按同期LPR的3倍计算,利息按1倍计算。对出租方而言,虽然违约金标准被调低,但租金本金和合理违约金均获支持;对租户而言,过高的违约金得到调整,避免因一时欠租背上沉重负担。张沂峰律师在复盘时指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条款不是写得越高越好,约定过高法院会调减,反而增加诉讼不确定性;合理设定违约金标准,既能在诉前形成履约压力,也能在诉讼中快速获得支持。

三、合同有效就得履约,经营亏损不是欠租理由

本案的实务价值在于厘清一个常见误区:租户经营亏损,能不能作为拒交租金的理由?答案是否定的。租赁合同有效,出租方交付了商铺,租户就应按约支付租金。商场业态变化、经营环境不如预期,属于商业风险,不是出租方违约。如果租户认为招商宣传构成欺诈或出租方违反其他约定,可以另行主张权利,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租金。

张沂峰律师在代理中紧扣合同相对性和合同条款,让法院聚焦于“合同怎么约定、租户是否按约付款”这一核心问题。法院最终判令被告支付第三年度租金10万余元及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对出租方而言,这意味着租金债权获得司法确认;对租户而言,则是一次深刻的合同教训——招商广告说得再好,没写进合同就不能作为拒付租金的依据。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租户以招商承诺未兑现、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是常见的抗辩路径。张沂峰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工作,没有纠缠商场业态好不好、招商广告真不真,而是把争议拉回到合同本身:广告不是合同组成部分,合同有效就得履约,经营亏损不是欠租理由。执业16年,张沂峰律师在房屋租赁合同领域始终坚持“看合同条款、看证据关联、看违约责任”,善于从情绪化抗辩中剥离出法律争点。对出租方而言,招商宣传要谨慎、合同条款要清晰、违约金约定要合理;对律师而言,租赁合同案件既要看得懂合同,更要看得穿租户抗辩背后的法律边界。

张沂峰律师,本人联系方式:13705395182(微信同号),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律所执行案件研究中...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1320********4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
1371320********45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