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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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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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谁负责

发布者:段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1398人看过

基本事实:2013年1月24日午后,王某某像往常一样和其他员工一起帮向某(雇主)搬运木料,搭在一处路沟边的石板突然断裂,王某某脚没踩稳向右滑倒,倒在沟里,加上木头的重量,王某某左腿和腰扭伤。随后搭乘摩托到附近的诊所,共花费50元。第二天去市医院做检查,并买药共花费400余元,加上车费和上一天的话费一共用掉大概500元,医生说后续治疗大概还要花费四五百元。事后向某支付了500元给王某某,王某某向我咨询:1、后续治疗的花费向某需不需要支付。2、可不可以索要误工费和那半天的工资。3、可不可以索要其他赔偿。

个人观点:王某某长期有偿替向某从事搬运工作,他们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雇员在工作范围内受伤,如果不能证明其是故意或是存在重大过失的雇主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存在相应过错,则有二者根据过错大小来分担责任。在上述实例中,王某某正在搬运木料,属于工作范围之内,摔倒的原因是路面石板断裂,这是不可预料的,王某不存在过错,所以,王某遭受的损失应该有雇主向某承担。至于可不可以索要半天工资和误工费,这是可以的,因为王某某遭受的合理损失包括了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这些都在赔偿范围之内,这也回答了王某某第三个问题,就是说还可以索要交通费、伙食费、护理费等。

就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向某能愿意支付一切王某因受伤遭受的直接损失就很不错了,至于护理费、交通费那些费用能不要的话就算了,因为你要对这些花费举证比较难,而且数额又不大,何况农村上大家都比较熟,以后还要相处的,太斤斤计较就不好了。在这里不是说大家遇到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忍则忍,要视情况而定,法律的一大功能就是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为了一点小事就不肯罢休,那就会出现滥诉的现象了。所以,希望大家在重视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要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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