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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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到底能不能退

发布者:段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1338人看过

今天吃饭的时候听朋友说去帮别人办理退学手续,本来退学的那个人交了一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共计5440元,可这学期还没上多久就退学了,以为还能退一部分学费呢,结果财务科的人只字不提。高校收费后能退么?包括自中学、小学,很多人都会遇到这个问题,由于金额不大或是手续繁琐甚至是被明确表示不退等原因而不了了之。下面我就这个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问题的普遍性

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各种培训机构的迅猛发展以及人们对知识的渴求越来越强烈,“学生”和“学校”这两种身份越来越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当学生缴纳一定费用学校也出具相关凭据后,二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是学校一方的原因不能实施教学,那么久等于学校违约,应当退还学费,如果由于学生自身的原因要退学,是不是就自认倒霉,一分钱也要不回来了呢?很多学校以此为由拒不退还学费,声称是学生自己不来上课,学校没过错。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顺利退费的很少,这个问题越来越普遍。

2、相关法律规定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到 1、“学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2、“高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的学生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

另外根据法律中“权力与义务的对等性”来看,学校实施了教学行为,而学生享受了,那么就该缴纳费用,如果学校实施了教学行为,而学生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参与学习,那么这个只能有学生自己负责。但是如果学生缴纳了费用,但是由于某些原因不能继续下去,并通过正常程序办理,那么这虽然是学生自身的原因,但是学校也应该按学生实际所学时间扣掉相应费用,剩下的应该返还,不过要扣除学生单方“违约”给学校照成的损失。

3、个人观点

该同学缴纳一年的费用共计5440元,从现在办理退学手续时(不应按照实际离校时间)开始算,现在接近期末,办理了退学手续,而该同学没有享受到任何下学期学校的资源,所以学校应该退还一半的费用约2700元。根据上面的通知的规定,应该按月记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有人会问:这样算是不是要多退一些?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实际学习时间应该扣除假期的,就算按照通知的方法计算,起算点也应该是办理退学的时间,扣除前面的时间和寒假假期,剩余的学习时间也就是下学期,还是该退一半,所以二者是一样的。

目前出现这种情况学校一般先说不退,等你拿出理据后有的学校承诺退还,但是程序之复杂让人却步,很多人认为金额不大就不了了之。我想说的是,不管金额大小,这是你应得的,除非你真的不想要,那么一定要有权利意识,要为自己的权利做努力争取,如果你放弃了,那不仅是你损失了几千元钱,更是助长了不法行为!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如果您认为有欠妥之处请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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