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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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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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定金?

作者:段勇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次举报


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提醒购房人要注意,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三、买房交定金注意事项

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所以,我们在买房交定金时一定要注意这些事项:

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它仅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2、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

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消费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就是预先支付,但预付款,不能适用定金的罚则。

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毕业于川大文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于律师工作,现是市直属律师事务所(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攻民商案件及公司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遂宁
  • 执业单位:四川蜀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9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