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甫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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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选择不同的法院结果不同

发布者:邹甫文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2850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人们一般都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事故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不同,则可以有两种选择。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案件不仅可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都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人均纯收入标准等多项标准来计算的。

例如,如果事故发生地在安徽,被告人住所地在上海,选择向上海法院起诉获得的赔偿金就会比向安徽法院起诉获得的赔偿金高。当然,在外地打官司还会涉及到住宿、交通费等,但这些费用也应该属于赔偿之列。另外,一般这类案件法院可以考虑适当的律师费赔偿,因此,不妨在上海请律师全权代理诉讼,这样不仅省去了很多麻烦,而且当事人也不用再去考虑法律、证据等许多复杂的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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