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代理当事人要求主张借条、欠条款项等案件中,代理律师尤其应注意形成借条、欠条的真实原因。如果不是单纯的借款,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发生借条、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本案潘律师代理原告,综合原告持有的《欠条》、《借条》、送货单等证据,潘律师认为本案应当按照形成借据的基础关系即买卖合同关系来诉讼处理。原告主张被告欠其货款340000元的事实,有《欠条》、《借条》、提货单为证证实,被告亦无提出异议,故应予以认定。现原告要求被告清偿货款,合法合理,应予以支持,并从2016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给原告。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代理律师潘律师的主张,法院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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