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平律师网

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诚信、高效、专业!

IP属地:广西

黄一平律师

  • 服务地区:广西

  • 主攻方向:建设工程

  • 服务时间:08:00-22:00

  • 执业律所:广西展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97743292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014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14.7.1起实施至2015.6.30)

发布者:黄一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10156人看过举报

2014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14.7.1起实施至2015.6.30.)

序号项目标准(元)备注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査总队提供的2012年度统计数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
3职工月平均工资3553(2013年数据)区统计局提供的2012年统计数字
4













农、林、牧、渔业20534
釆矿业35303
制造业33611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8416
建筑业38437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44135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6477
批发和零售业33608
住宿和餐饮业24853
金融业76679
房地产业3224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53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4105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6520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8938
教育35656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43721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3727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7358
5住宿费每人每天330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14]第30号通知
6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

备注1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

三、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注意:误工时间要有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的休息天数和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五、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备注2

《广西保险行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调处理赔统一标准》理赔标准简表(2014.7.1-2015.6.30)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及参照广西区直医保相应规定确定。

二、 误工费:1、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参照广西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即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 误工天数。同时受害者不能没有明确休息的天数来推算、推理计算误工时间,否则打官司没有证明力。切记出院时不忘记请医生开休息时间,否则少赔偿误工损失, 最好的律师也无能为力。)

三、护理费:1、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参照广西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护理人员实际误工损失日金额×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四、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按搭乘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等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的标准计算,异地交通以火车硬卧标准为限。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实际住院天数。

六、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计算。

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简军律师提示:最好在出院前与医生沟通好,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八、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残疾等级对应系数(10%10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参照国产普及型用具市场价计算。

十、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受害人死亡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

2、受害人伤残的: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标准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扶养年限×扶养义务比例×残疾等级对应系数(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十一、后续治疗费:参照医疗机构后续治疗费证明计算。(如拆除钢板、修复伤疤、整形等)

十二、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城镇居民最多466100;农村居民最多135820元。

十三、丧葬费:参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1318(若只是伤残,则没有第十二、十三项费用)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参考当地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协商处理,死亡的,2—5万元左右。(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乘以系数计算和责任)

十五、亲属处理事故、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亲属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下,每人不超过5天,具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黄一平律师提示:

1、有部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法律工作者,由于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及计算方法,而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

2、应该注意,实际计算过程中应该先扣出交强险再分摊责任,另外还应该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人口的伤残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等问题。

3、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聘请专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西 梧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97743292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037

  • 昨日访问量

    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黄一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