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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发布者:沭阳郑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8621人看过
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诺
主任 王小伟
沭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是我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的唯一工作机构,作为服务窗口单位,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江苏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开、高效、透明的原则,程序规范,依法办理,做到不发关系证、权力证、违规证、纠纷证。
二、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高效的服务宗旨。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天候服务,除规定工作日上班之外,周六上午照常上班。只要婚姻当事人证件齐全,符合登记条件,即时办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双方约定,在非工作时间内为婚姻当事人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不增收任何其它费用。
1、结婚登记。婚姻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一方为本县户籍,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办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予办理。
2、协议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一方为本县户籍,对子女抚养、财产、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的,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登记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即可办理。不是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予办理。
三、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规定出具票据。
四、推行首问责任制和微笑服务。做到接待群众热心,宣传群众知心,解答问题耐心,服务群众诚心,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五、实行婚前体检、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本着服务婚姻当事人、方便婚姻当事人的原则,对所有婚姻当事人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六、业务受理电话:83567519
办公地点目前搬迁至:沭城镇青岛路(城北)光荣院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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