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郑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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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施工 承包高空作业摔死雇工

发布者:沭阳郑刘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864人看过

无高处作业承包资质,却铤而走险承包建筑烟囱工程,并雇佣无高空作业证人员从事高空作业,致使一名瓦工从烟囱顶部摔下身亡。6月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覃山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6月,覃山林在无高处作业承包资质的情况下,承包沭阳县工业园区江苏亚细亚薄膜有限公司烟囱工程。7月11日,覃山林雇佣无高空作业证的项善元等人在从事建筑烟囱工作时,因烟囱顶部的吊篮大梁突然坠落,致项善元从烟囱顶部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项善元符合胸腹部损伤死亡。案发后,覃山林于7月1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时已就民事赔偿事宜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山林在高空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覃山林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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