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斯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卖动迁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者:陈惠斯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508人看过

买卖动迁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动迁房,需要满足条件以后,才能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因此因交易时间过长,产生很多不可预见的问题,从而导致纠纷产生。例如: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而继承人对于该合同产生争议、满足过户条件时,卖家因为房价上涨要求加价、房子一房二卖、因为经济纠纷存在抵押等

1问:动迁合同是否有效?

1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不存在上述情况,则买卖合同有效。

2问:一房二卖,房子归谁?

2答: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换言之一般是谁取得了产证,房子归谁。同时也应该考虑是否存在非善意第三人购买房屋等情况。因此在购买动迁房时,应当要求卖房及时交房、买家及时支付约定房款、满足过户条件时,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3问:如果房子存在抵押或其他情况,无法办理过户,导致买方得不到房子的,怎么办?

3答:如果没有办法涤除抵押,在无法取得房子的情况下,买房只能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可以要求赔偿房屋上涨的差价。

4问:满足过户条件时,卖方要求加价如何处理?

4答:这也是比较常见的问题,因为房价上涨比较快,满足过户条件时,有可能房子已经涨价几十万,这时,卖方认为自己买亏了,所以要求加价,或者宁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配合办理过户。出现此类情况时,建议买方及时沟通,尽快起诉,避免出现已经过户至其他人名下,或者房子已经抵押等情况。是否可以取得产权,视具体情况而定。很多买方认为已经实际居住,合同签订了,钱款付了,就取得了房子的所有权,满足过户条件时,卖方不配合,买方还在静观其变,不及时维权,最后导致得不到房子的所有权。再次强调,尽快起诉处理。

如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

本文作者:陈惠斯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