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周金树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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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首席大律师成功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发布者:长沙县星沙周金树律师|时间:2022年12月14日|分类:综合咨询 |7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代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原告起诉时胡子眉毛一把抓,认为只要扯得上丁点关系的,就将其列为被告,总觉得“油多不坏菜”。而作为被告一方,在收到法院传票时,也往往因此被吓得手足无措,有的想方设法满足原告的要求,也有的则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然而,事实上该两种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因为涉及到法律的问题,最好还是咨询一下法律专业人士,以便求得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如长沙县的方某就遭遇了一就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袭扰。方某虽然知道原告此前找过他协商,但因种种原因而未能谈妥处理方案,以为对方已经放弃了诉求。然而,只到接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后,看到原告起诉状上写的似乎言之凿凿,却惊出一身冷汗,但又不知如何辩驳。为此,几日来茶饭不思,一筹莫展。后经人介绍找到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并专门指定聘请长沙县首席大律师周金树代理此案,周律师了解案情后,依法接受其委托,代理出庭应诉,经过周律师与对方律师的唇枪舌战、据理力争,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对方某的诉讼请求。结案后,方某感慨地说,幸亏听信朋友介绍委托了周律师,才终于长嘘了一口气,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揭示案件真相,给世人以警示和提醒,现特将周律师的庭审代理意见简要的剪辑摘录如下:    

    接受本案被告方某委托及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代理人就原告杨某诉被告方某、长沙某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关于本案的责任承担主体及过错责任划分问题。

    1.原告诉称“方某与工程公司之间是劳务分包关系,其自己与方某之间是雇佣关系”,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反之,根据三名证人的当庭陈述,却足以证明涉案工程项目是由工程公司派驻的项目经理张某负责所有的质量及安全管理,方某只是工程公司安排的泥工劳务项目班组长。同时,原告是屈某联络雇请的,其工资也是从屈某处领取,直至事故发生时,方某与原告本人并无联系,更谈不上雇佣原告。方某既不是原告所提供劳务的接受者,也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建筑法》第39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等措施”之规定,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等措施的法定责任主体是被告工程公司。与此同时,根据《建筑法》第49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之规定,拆除预制楼梯的施工项目,属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被告工程公司,依法应当向原告出示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并严格监督指导原告按设计方案施工,但根据本案三名证人的当庭陈述,工程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该义务。由此可见,被告工程公司是该工程项目质量及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承担主体,且具有重大过错责任,故依法应承担相应的直接赔偿责任。

   3.根据《民法典》第1192“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本案原告身为具有多年建筑工作经验的操作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抱着过于自信的侥幸心理,不按常规操作惯例,自己站在正待拆除的预制楼梯上,用大铁锤敲砸连接墙壁处的楼梯部分,导致楼梯坍塌时原告自己随楼梯一起坠地受伤,因此原告本人对此具有重大过错。事实上,造成原告受伤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告所站的位置错误,原本应当站在二楼歇台或者移动架凳上,而不是站在随时可能坍塌的楼梯本身;二是原告不应当用大铁锤敲首先砸连接墙壁处的楼梯部分,而应按楼梯阶级的由外向内顺序敲砸。如果原告连这两个基本常识都忽视的话,那么其他安全设施都将毫无意义。更何况当时的移动架凳、安全帽等相应的安全设施都已配备,且有当场的工友提醒和忠告,但原告仍抱着侥幸心理而置若罔闻。事实上,现场每人都发放了安全帽和安全绳,是原告自己无视安全而不使用,且原告的受伤致残部位也并非头部,其伤残与是否佩戴安全帽并无因果关系。由此可见,原告应对自己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二、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失费用计算问题。(略)

    三、被告应在原告怠于申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的范围内免责。如前所述,被告工程公司已出资为原告等人投保了平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项目包括:?附加意外医疗2万元、附加现金补贴4份、?团体意外定寿10万元、④可调行标残疾10万元。原告因意外事故受伤,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费用依法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现原告怠于申领保险金,被告应依法免责。

     经过周金树律师在庭审中依法巧妙地举证质证和逻辑严密的辩论,最终法庭全部采纳了上述代理意见,该案大获全胜。判决后,方某才坦率地说,他曾经也咨询过其他律师,但一般都建议他与原告协商尽量少赔一点,看到如今的胜诉判决,才知道请律师还是要请高明的律师,胜诉的把握才大得多。

 

作者:周金树,湖南星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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