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刘某(另案处理),为网络赌博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从中非法获利4000元。上述中国建设银行卡收取转入涉赌博资金共计人民币920余万元,上述中国农业银行卡收取转入涉赌博资金共计人民币860余万元。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将其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支付结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