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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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典型案例:单位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作者:秦秀亮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次举报


基本案情

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抖音直播游戏推广业务,毛某某等7人系该公司游戏推广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竞业期为离职后一年,竞业限制补偿金1800/月,违反约定需承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竞业限制违约金。20223月,因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高管苟某发生矛盾,毛某某等7人集体离职,并在离职后不久相继进入苟某设立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致使该科技有限公司难以继续经营。该科技有限公司遂以毛某某等人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毛某某等人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毛某某等人认为公司未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违约在先,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尽管用人单位未按月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首先,竞业限制义务的特殊性决定了不适用履行抗辩权。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不作为义务,拒绝履行的后果就是劳动者有权利用其掌握的前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从事竞业活动,往往具有不可挽回性,支持劳动者的履行抗辩权会导致竞业限制条款的目的难以实现。其次,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予以救济,且因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还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后不久,就到与原单位经营同类或相似或相关产品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构成竞业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合川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公司、企业法律事务;民商、经济案件的仲裁和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合川区
  • 执业单位:重庆典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