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颜某与黄某某、王某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实施诈骗后,共同居住在重庆市合川区××小区×幢×房屋内,从拼多多、交易猫等平台上租借他人的“第五人格”游戏账号,再在游戏平台上发布出售该游戏账号的信息,让被害人误以为游戏账号系颜某等人所有,从而骗取被害人支付的购买账号、换绑账号、定金等费用。期间,被告人颜某单独或者伙同黄某某、王某某等人共同实施诈骗13次,犯罪金额共计22334.01元,非法获利12565.67元。被告人颜某退缴赃款12565.67元,王某某退缴赃款7515.67元,黄某某退缴赃款2252.67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颜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
被告人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秦秀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