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德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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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沪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法保险理赔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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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

发布者:苏德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544人看过

律师服务,得有一种与时俱进的态度,而作为律师服务的平台律所而言,如何提供一个性化律师服务平台就有了一定的意义,在2003年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我做过一个主题演讲,题目《律师事务所的使命、愿景、战略和系统锁定》,那时是以一个执业律师身份的角度来考量律师所的一些问题和可以通过一些设定的途径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所谈的使命、愿景和战略等等,现在看来,理性的成分占了很大部分,记得当时全国律协副会长在点评时既有肯定,也提了非常中肯的意见,说“这些想法是成功律所未来一定要考虑的问题,但对大多数的律所来说,怎么把法律服务放大,就是说营销是许多律所的重中之重。”那个时候,我其实并没深刻理解其中的意义。在2004年第四届中国律师论坛,我的获奖论文《律师事务所文化和核心竞争力》,中华律师协会为此论文还颁发了获奖证书,毕竟当时在全国获奖的律师是非常少的,很自以为是,过后一想,我还没有真正解决律所最重要的营销问题。我对营销在某种程度上说是还没有登堂入室,是个门外汉。

直到现在,无中生有地我终于有了自己的律所,我非常清晰地知道律所未来的路应该是怎么样的,我该怎么引领她走好、走得远、走得稳当。

对于营销,我所理解的一定是这样的,律师服务作为一种智力性劳动,必然具有艺术的成分,绝不是普通人所看到的律师是那个样子,而营销肯定的说是一门艺术,是一门能把人的想象力发挥到极致的艺术。我们都知道,艺术在某种程度上无法与常态的服务来比较价格,而律师服务在某种特定的案件或某一事务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是无价的。

而营销最根本的道理:人是第一位的,营销要超越买卖,就能无往不胜。

我坚信,营销在律所所起的作用是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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