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建构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屡屡遭侵权,尤其是像“五粮液”、“海信”等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海外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
最近几年,我国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海外屡屡遭侵权,尤其是像“五粮液”、“海信”等驰名商标被恶意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在海外保护我国知识产权,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应该如何进行维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必要性的分析和中国知识产权频遭侵权现象的探寻我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茅于轼曾经说过:“从历史来看,知识产权并不是天赋的,它不过是各国政府给与的特权”。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同一权利客体可以同时为许多主体所“占有”和利用。因此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基于承认和保护发明人及其创造的道德权益,防止他人滥用其智力成果,保护正当公平的竞争秩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必然要求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知识资产的流动性决定了国外可能存在企业的竞争者,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外企业就会仿制该企业的产品,从而在国际贸易中与之展开竞争,使其丧失原来按照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应有的市场。因此作为创新者必然要求外国企业尊重它的自有知识产权。
另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利于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发展。英国和美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崇尚自由贸易,在技术引进的同时开发自主技术,但是由于没有采取相应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措施,结果其知识产权遭到他国肆无忌惮的侵权,导致其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最终被美、德赶超。而美国则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将知识产权与贸易联系起来,从而成功地保护了本国的知识产权,不仅推动了贸易的发展,更使得本国经济得以迅猛发展。可见一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越高,国际贸易的发展水平越高。
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当然是维护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版权知识产权;其次是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知识产权也意味着维护权利人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反对市场垄断的权利。
二、中国知识产权海外遭侵权现状
据了解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逐年增长,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从DVD、彩电,到数码相机、MP3芯片等领域,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支付的赔偿金已累计超过10亿美元。[1]涉嫌侵害中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地区)主要有韩国、亚洲其它国家、美国、欧洲国家。其中在美国发生的侵权案例增长速度极快,且涉及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中国专利局的调查显示,中国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如诉讼时间长、费用高、信息来源不畅等问题,使得中小企业难以积极应对,迫切需要政府部门的援助。
三、中国知识产权在海外被侵权的原因
知识产权在海外被侵权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对知识产权疏于管理,企业对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不够了解;在维权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是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人力资源不足,维权费用昂贵,难以承受;在当地获取有关维权的法律咨询服务存在困难等等。
最近几年外国知识产权人针对中国的知识产权诉讼很多,而鲜有国内针对国外个人或者组织侵犯我国知识产权的诉讼。其实国外的商家到中国诉讼、要求保护其知识产权的案例多,并不表明国外的商家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的事件少。以商标权为例,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内地至少有15%的企业商标在境外遭到抢注。其他数据则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口商品商标被抢注的有2000多起,造成每年约10亿元的无形资产损失。但是大多遭到侵权的国内企业选择沉默。
出现国内企业选择沉默情形的原因有多种,一方面说明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由于担心得罪海外的经销商而丢失订单和市场,不愿意和外国经销商闹翻,当出现商标在海外被抢注后,中国企业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办法,允许对方出少量的钱把商标使用权买下,然后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对外国有关法律、制度不清楚,不了解维权的渠道和方法;高昂的维权费用也是国内企业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之一。[2]
四、中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可采取的措施
如今知识创新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已经成为企业获得竞争力优势的主要手段之一,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企业竞争力,同时也是重要的竞争手段。以商标权为例,外国的不法企业一旦抢注我国商标成功,就会给我国被抢注商标企业的产品进入该国市场设置障碍,从而达到阻止我国企业进入该国市场的目的。因此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为了维护我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也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切实有效的援助。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合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武器。因此国家应该重视企业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一)政府支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
1.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发生侵权时的救济方案的研究。根据不同的国家有针对性地发行维权指南,提供给我国外向型企业。另外应该对我国海外知识产权遭侵权的状况定期地进行调查,以期掌握主要遭侵权知识产权类型、国家等信息,便于引起政府和企业的重视,采取有针对性地的措施。
2.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面向外向型企业就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侵权的预防、侵权救济、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等,免费举办各种培训、宣传。由于我国地域辽阔,集中在一起培训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采取全国巡回的方式或指定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举办。
3.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早成立像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那样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专门机构,向遭侵权的我国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侵权调查等方面的实质性帮助。
4.由政府出资成立专门的基金,援助遭侵权企业。我国很多企业面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的高昂费用望而却步,因此而主动放弃维权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尤其是中小企业这种情况更为突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也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完全有必要动用国家财力支持企业维权。
5.应该充分发挥我国驻外经商机构的便利条件,赋予其援助我国企业海外维权的使命。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空间以及语言等方面的困难,事实上很难监控知识产权在海外是否遭侵权。在中华老字号“王致和”被德国一家公司抢注案中,王致和集团在调查的过程中,惊奇地发现这家公司在更早的时候还抢注了老干妈、洽洽、今麦郎、白家等其他国内知名民营企业的食品商标。而有的公司竟然全然不知。[3]因此驻外经商机构应该肩负起搜集海外侵犯我国知识产权情报的义务,一旦发现及时通知我国有关厂家,使国内厂家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另外,驻外经商机构还可以提供维权中介服务或者协助联系中介及代理人服务等。
6.应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有更多的灵活性,如上所述,韩国贸易协会、TIPA等组织就是很好的例子。它们在搜集侵权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以及海外维权代理等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实质性的服务。并且非政府组织可以促使企业间就共同利益进行协商,联合维权。另外,便于综合搜集到的侵权信息,向政府提出有益的建议。
7.最后必须把海外维权纳入国家战略和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只有从战略的高度看待海外维权的重要性,明确战略目标,设计有效的战略举措,才能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长治久安”,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利益。此外,要大力加强人才培训。海外维权需要更多精通外语、精通国际规则和国外法律、熟悉企业经营战略和技术发展的人才。转贴于 中
(二)企业自身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意识缺失是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作用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而对技术创新成果的产权化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普遍偏低。在相当多的企业中,由于受传统科研体制影响,对研究开发的新技术热衷于通过鉴定、评审等程序获得奖励或鉴定证书,然后将技术成果束之高阁或向社会公开,而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表现得十分冷淡。[4]同时企业防范知识产权侵权的意识也不够强或存在侥幸心理,在产品研发和市场化过程中忽视知识产权保护,陷入被人侵权和侵犯他人权利的危险境地。
因此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要强化两种意识:一是彻底改变知识产权保护仅仅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事情的错误观念。尽管说相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该首先立足于企业的自主保护上,牢牢树立企业就是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二是要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来培养。这就要求我们企业在牢固树立自主创新是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观念基础上,整个企业上下将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工作贯穿于自主创新和一切工作当中,有利于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的形成。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才队伍建设
要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因为企业自主保护其知识产权最终是要通过人来实现的。我国企业应尽快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这么两大方面:一是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构来专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项目资料如合同资料、设计图纸、客户资料、市场信息等因掌握在个人手中而导致的不利于管理、不利于保护、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5]至于是由企业的法律部还是研发部来承担此责,则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二是通过引进或培训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人才来强化保护队伍。这里可以考虑借鉴德国的做法,即对企业的技术、法律人员定期进行跨学科轮训,或派员去律师事务所、高校学习,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员工参加国家司法资格考试,以此培养企业自己的具有理工科背景、技术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强化管理
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是发挥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主体作用的制度性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企业工作的各个环节。因此我国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有章可循。主要包括:(1)建立严格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详尽明晰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任何一家企业只有对自己的家底十分清楚,管理严格,才有可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掌握主动。(2)建立企业专利查新、确权、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一制度既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研发,从而拥有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同时又不至于侵犯他人的现有权利。(3)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分类保护体系。企业要根据保护客体的不同情况和保护措施成本的高低,选择不同方式或途径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4)制定系列其他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制度。(5)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激励机制。通过该项制度的实施,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出色的员工能分享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获得奖励,从而充分调动员工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主人翁责任感。
4.重视行业协会与企业联合保护,形成合力应对知识产权侵权与纠纷
在企业间交往日益濒繁复杂的今天,单个的企业在整个市场和整个社会上日益显得渺小。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互相依赖和联合协作的趋势日益突出,再加上知识产权侵权自身的特点,导致其具有的跨地区性侵权甚至是跨国界侵权的存在,使得企业有时候依靠单个力量来维权显得有些无可奈何,而且维权成本很高甚至得不偿失。所以这也是导致某些企业不愿积极维权的一个原因。因此可适当借鉴国外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的做法,建立和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相关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等要发挥组织、协调、自律、维权的作用,来解决依靠单个企业力量无法应对的纠纷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这也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黄建东.海外维权路漫漫[J].大经贸,2008,(1)
[2]李明秀.海外维权考验中国企业[J].中国质量万里行,2007,(3)
[3]陈福利.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正在酝酿[J].创新科技,2008,(5)
[4]李木子.关注参展企业海外维权深化细化知识产权服务[J].电子知识产权,2008,(12)
[5]杨丽槐.制假售假存在的原因及整治对策[J].中国品牌与防伪,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