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Xx:
本律师是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xx】,受xx【以下简称xx】委托,就xx与贵公司之间货款结算事宜,特致函如下:
贵公司与xx是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向来合作良好。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xx为配合贵公司生产,应要求分批供给贵公司纯铝管共计xx元。按照双方的约定,上述款项早已届支付期限;若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仅利息就达到xx元左右。在xx催款过程中,贵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多次承诺付款,遗憾的是一直未能兑现。未及时兑现承诺,造成贵公司信誉损失,也严重伤害了xx对贵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虑及双方的友好合作,故xx特授权本律师发函,请贵公司:
1、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拖欠的货款xx立即支付给xx。
2、若贵公司按前述要求付清货款,xx愿考虑放弃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否则我们将根据xx的授权诉诸法律解决,追究贵公司的责任。届时产生的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
请贵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处理,免致讼累!
此致
商祺!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
电话:xx xx 律师
2014年12月17 日
本律师函不得被视为对我当事人任何权益的减损和/或义务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