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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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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上班时间猝死怎么赔偿

发布者:连青山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人身损害 |1358人看过

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猝死的,如果猝死原因与工作有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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