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连青山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15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技术转让的合作协议,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被告作为特许人一直没有为原告提供特许经营资源,因此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确认双方的合同属于特许经营合同,因为作为特许人的被告没有披露信息,原告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判决特许人被告退还原告加盟费。
2、律师点评;
作为特许人要及时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向加盟商披露企业的特许经营资源信息,不能故意隐瞒,如果隐瞒特许人要承担解除合同的后果。
3、律师建议:
作为被特许人要认真的考察特许人的经营资质和经营实力,看看特许人的特许资源是否真实,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