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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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发布者:何海波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6日|分类:银行 |740人看过

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哪些情形?

  “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处罚是怎样的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犯信用卡诈骗罪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怎么认定

  信用卡诈骗如果是用的他人的信用卡的话,那么对方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一切造成的损失都是诈骗的那一方来进行承担,有可能还会坐牢。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1.构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有主观上具备诈骗的故意,客观上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

  2.分清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正确认定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罪。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

  3.如果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证明行为人没有诈骗故意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不知使用的是伪造、作废的信用卡的。一般来说,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大多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因为行为人自已是否拥有信用卡其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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