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红律师

  • 执业资质:1410520**********

  • 执业机构:河南銨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股权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发布者:张志红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528人看过

假离婚有什么风险?

我们要买房了,这是第二套房,办个假离婚,少交点契税

做生意赔了,赶紧办个假离婚吧,别因为这让我当成被告了

…………

经常听朋友们说“我们到民政局办理了假离婚手续”。

小编弱弱地问一句,离婚有真假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看清楚了,发给离婚证,你们双方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夫妻关系了!!

我们还在一起生活啊,我们还像以前一样的啊!!

哎!

办理离婚时,孩子给了对方;

房子给了对方;

财产无所谓,反正在一起生活,反正离婚是假的;

假离婚后,

Ta  做生意,做大了,发财了,你给我分一半!

我,我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工作能力了,你得养我!

停!!停!!

这些钱与你半毛钱关系没有。

你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扶养你!

看看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小编说了,只有登记结婚了,有结婚证,男女双方才互享夫妻权利义务。

可是,可是,我们办理的是假离婚啊?

小编提醒你,你们离婚了,已经不是夫妻了,不存在夫妻关系了。你们的离婚证,可是真实的。

我们还在一张床上睡觉啊!!

这法律可是真的管不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