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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法信息窗·以案释法】已婚男给第三者的经济补偿 原配能否要求返还

发布者:林晓明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裁判案例 |229人看过举报


已婚男给第三者的经济补偿

原配能否要求返还



婚姻本是爱情归宿,有人寻求婚外刺激,终将爱情推向坟墓。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且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转账“第三者”给予经济补偿,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基本案情】


原告凌某与第三人胥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至今。被告张某开了一家快餐厅,因第三人胥某经常到被告的餐厅吃饭,双方认识后互加微信,保持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后因某次第三人胥某与被告张某在宾馆开房留宿事件被被告的丈夫蒋某发现,蒋某便找到原告凌某及第三人胥某要求给个说法,第三人胥某为了平息此事,私自给予被告张某经济补偿30万元,并商定此事予以了结,各自回归自己的家庭。原告凌某得知后不同意胥某的补偿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张某返还补偿金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胥某给予被告张某的补偿金行为无效,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凌某30万元补偿金。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与第三人胥某在各自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本案中第三人胥某为了平息婚外情引发的纠纷,给予被告张某30万元的经济补偿行为,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另外,第三人胥某给付被告张某的补偿金30万元款项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未征得其妻子同意的经济补偿行为无效。故第三人胥某给付被告张某的30万元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张某应当予以返还给原告凌某。




【法官提示】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都为法律所不容,更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有可能惹上官司,最终导致人财两空。因此,规劝婚外情者早日悬崖勒马。


文/王康娥

审核/张喜玉

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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