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永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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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能经过法院确认效力

发布者:刁永东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人身损害 |9524人看过

问:我几天前与小区的人因为遛狗的事发生了摩擦,双方说到激动的时候没有控制住,就打起来了。我的头和手臂被他打伤,报警后,警察给我们双方调解,让他给我出医药费用,他也同意了。后来,我们双方就去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一个调解协议。我的手臂骨折了,现在还在治疗,我怕他以后不认可这个调解协议,我想问下能经过法院确认一下这个调解协议的效力吗?

答:2010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中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这个规定,使司法确认制度正式入法,成为我国司法制度之一。随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加了有关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该法第194条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上述规定,你们双方的调解协议是可以经过法院来确认的,但是,要求你们双方共同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由法院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确认这个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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