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邓志玲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6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于2016年12月到某超市上班,职务为驾驶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资发放为现金,上班时间为12个小时,全年无休。陈先生因身体原因,需要住院治疗15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陈先生未再去上班,超市也给陈先生结算工资。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激烈矛盾。
办案经过
来所咨询时,陈先生非常生气,认为是超市嫌弃他住院时间过长,影响超市运作故辞退他,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在超市上班将近3年,全年无休,应支付加班工资。超市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超市未缴纳社保,应报销住院医疗费。律师结合陈先生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向陈先生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依据陈先生的诉请申请劳动仲裁。
庭审中,被申请人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证言,认为陈先生不是超市员工,是超市生鲜承包人的雇员,陈先生已自行缴纳社保,医疗费也已享受医保待遇。陈先生是因为自己身体原因不来上班的。陈先生的工资是综合工资,包括加班费。仲裁员多次主持调解,但因双方差异过大,无法协商,最终仲裁员裁决结案。
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超市支付陈先生加班工资62400元,驳回陈先生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案件双方证据都不全面,无法证明部分诉请。最终是通过庭审中的质证把主要事实查明的。在劳动纠纷案件中,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企业都应该保存好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防止方式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