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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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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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涉嫌妨害信用卡罪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1296人看过


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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