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翠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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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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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150人看过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第七十五条 [组织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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