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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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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顾问 |437人看过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司法解释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4]

立案标准:

第八条 [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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