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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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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破产

发布者:何翠特邀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212人看过

第九条? 〔虚假破产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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