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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法定继承的问题

作者:张丽珍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一、房产法定继承手续应该怎样办理?

房产继承手续的办理如下:继承人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后换领新的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二、继承案件管辖法院有哪些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是一致的,则该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二者不一致的,则这两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不等于死亡时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2、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

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的话,是涉及到房屋的继承的,必须要严格的按

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手续,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获得完全的产权。一般情况之下是需要到房管部门的人提交材料账户,才能够进行过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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