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协议离婚之要件

发布者:李倩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16人看过

协议离婚之要件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l、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l、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四、离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l、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离婚登记每对9元。

五、民政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协议内容要完善,尽量做到没有事后工作(比如财产没有处理清楚)

2、明确民政协议得不到法院的强制执行(比如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支付时,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果有离婚后的事后工作,要尽快办理,以免时效问题,和夜长变卦。(比如房子需要对方配合过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