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基本案情:2015年7月份,梁某(化名)因索要债务雇佣他人到债务人家要账,对债务人的家属实施暴力、挟持脱离居所。后经受害人报警,梁某及其同伙以涉“嫌绑架罪”被抓捕。
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为梁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首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掌握了部分案情,及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然后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侦察阶段律师建议,最后公安机关将该案的定性变更为:“非法拘禁罪”报捕,法院最终以非法拘禁罪轻判梁某。
案例二:基本案情:2017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唐某(化名)利用伪基站发布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公安机关以“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提请批捕。
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首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掌握了部分案情,及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然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书面侦查阶段律师建议:本案不应以“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批捕,最终检察院以“扰乱通信秩序罪”批准逮捕。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告知律师同行们,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任务不光是见见被告,简单的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了解案情后、要向公安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的法律建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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