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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蒲城县刑事辩护案件

发布者:王明珠|时间:2017年05月04日|113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712月份,犯罪嫌疑人唐某(化名),利用伪基站发布虚假信息,被公安机关刑拘,后公安机关以“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提请批捕。

犯罪嫌疑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我首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掌握了部分案情,及时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然后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书面侦查阶段律师建议:本案不应以“破坏公用通信设备罪”批捕,最终检察院以“扰乱通信秩序罪”批准逮捕。

通过以上案例告知律师同行们,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的任务不光是见见被告,简单的了解案情,更重要的是要花时间去了解案情背后的事实经过,并且要向公安机关公诉机关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更有利的法律建议,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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