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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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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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必须股东担任吗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股权纠纷 |1001人看过

小李与几位朋友计划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小李想了解的是,谁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股东吗?能不能让我们共同信任的股东之外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有何条件?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因此,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股东,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比如可以请股东以外的人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因此,商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时,还应参考以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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