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一、认定内容
市属管辖范围工伤认定
二、设定认定的法律依据
2004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2月1日实施《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三、认定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就可认定
四、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五、申请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档案管理要求统一使用A4纸)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四)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工伤参保证明材料各一份;
(五)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事故受到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提交事故伤害书面报告一份、当事人提交事故伤害经过书面材料一份及证人的旁证材料等;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六、申请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表格可到湛江市劳动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领取,或到湛江劳动力市场网(http://gdzj.lss.gov.cn)下载。
七、认定申请受理机关
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
八、认定决定机关
湛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认定程序
单位或个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十、认定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
十一、认定证件及有效期
《工伤认定决定书》,长期有效
十二、认定的法律效力
国家和省的条例赋予的法律效力
十三、认定收费
工伤认定不收费
十四、认定年审或年检
工伤认定无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