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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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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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自诉的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自诉 |611人看过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自诉的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有适格的自诉人。

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当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否则,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诉讼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如果被告人是两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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