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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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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如何执行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507人看过

一、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 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为六个月。

三、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㈠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㈢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㈣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㈤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 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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