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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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总额由哪些部分组成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614人看过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总额,具体到员工个人也就是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实际得到的工资总数,具体的说就是我们的实得工资。“一定时期”一般是按月计算的,当然也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比如年薪制。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总额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主要包括时薪制和月薪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发明创造奖金、自然科学奖金等;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费用;的费用;一次性的专门工作报酬(比如讲课费、稿费等);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用人单位与员工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等。以上的这些项目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如果用人单位将发明创造奖金、自然科学奖金、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待遇费用、劳动保护的费用;一次性的专门工作报酬(比如讲课费、稿费等)、出差伙食补助、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等计入工资总额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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