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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手续怎么办 夫妻财产如何界定?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457人看过

☆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步骤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办理结婚登记前准备好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或集体户籍证明)、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步骤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后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类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约定的财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婚登记前同居的财产归谁?

对于结婚登记前同居的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最高法院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另外,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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