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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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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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需要带哪些资料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抵押担保 |1003人看过

1、现房抵押办理提交:

(1)房地产抵押合同(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

(5)银行借款合同;

(6)夫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期房抵押办理提交:

(1)购房预售合同;

(2)与银行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

(3)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验原件);

(4)夫妻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独身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 出具的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二、房产抵押需要满足的条件

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抵押房产须满足的条件:

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龄(从房屋竣工日起计算)+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三、房产抵押的办理流程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提交房产抵押资料办理。

(三)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登记,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四)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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