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艳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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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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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可以包含保密费吗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1196人看过

某公司虽向李某支付了保密工资,但保密工资不是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与李某的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中既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公司在李某离职后也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因此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故仲裁庭驳回了某公司的请求。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1、约定包括于工资中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补偿金;

  2、约定工资中包括保密费不能约束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

  本案中,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并支付了保密费,但除了增加了公司的经济支出外,没有起到任何保密效果。

  操作提示:

  1)工资中包含保密费的做法属于无的放矢,对企业没有意义;

  2)如果企业的意图在于阻止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竞争业务,则应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并在员工离职后按月及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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