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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是否有权立遗嘱处置自己死后的抚恤金

发布者:蒋艳超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1649人看过

  抚恤金是指公民因工伤、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或死者家属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我国的抚恤金分为两种,一种是伤残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给伤残者本人的,此时该抚恤金由伤残者本人所有和支配,属于伤残者本人的生前合法财产;另一种为死亡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的,是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应当属于死者家属的财产。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由上可知,对于不同性质的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是不同的。如果该抚恤金是国家或者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给伤残者本人的,这就属于伤残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来进行处分。如果该抚恤金不是对死者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或有关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那么该种抚恤金属于死者家属的个人财产,而不是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此时不能立遗嘱进行处分。王某立遗嘱的目的是处分其死亡后单位发放给其家属的抚恤金,此时王某无权进行处分,所以该遗嘱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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